【江淮风暴】信访案件圆满执结,当事人送锦旗致谢
时间:2022-07-25 来源:义安区法院 点击数:8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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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刘某来到义安区人民法院,将写有“人民好法官,为民办实事”的锦旗送到义安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非凡手中,表达对义安区人民法院不懈努力、公正执法,为其执行到位全部赔偿款的谢意。
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朱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义安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4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确认朱某应赔偿刘某各项经济损失184580.9元。判决书生效后,朱某没有履行赔偿义务。申请人刘某于2017年3月29日向义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通过传统调查和网络查控措施,朱某无可供执行财产,朱某长期外出务工,联系不上。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因执行时间过长且赔偿款没有执行到位,在此期间还经历了家庭变故,极度不满的刘某多次向市中院、省高院及区、市、省信访部门信访,进京信访被劝返,言辞激烈,思想极端,矛盾隐患极大。
义安区法院接手该信访案件后,认真研判案情、分析矛盾焦点,对症下药,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案件妥善解决。 一是迅速行动,成立以院党组书记、院长谢晖为责任领导,分管信访工作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干警为成员的信访化解工作专班。明确要求工作专班多措并举,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重点核查信访人所反映的案件事实,到社区、信访人住处实地调查,全面了解信访人社会背景,严防信访案件进一步恶化升级。
二是耐心诚恳接待,听取诉求,缓和情绪。按照工作专班的要求,办案法官对信访人的每次来访均认真接待,作好安抚疏导工作,缓和其情绪,了解其思想,逐条分析信访人诉求的合理性,对不合理诉求耐心释法明理,对合理诉求积极落实推进,为矛盾实质化解打好基础。
三是积极主动执行,不辞辛苦,措施有力。办案法官不辞辛劳,在“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中,主动出击,在凌晨成功将长期外出务工才回家不久的朱某拘传到法院,经过释法明理,朱某认识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愿意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卖掉来偿还刘某的赔偿款。第二天,办案法官将该套房产查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让朱某用三个月时间自己出售房产,如出售不掉,将由法院按法定程序评估、拍卖。在朱某联系好买受人后,法院将该房产解封,让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并向朱某告知,如不能用房款将刘某的赔偿款赔付,将依法追究其拒执罪的刑事责任。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朱某最后将应赔偿给刘某的全部赔偿款转汇至法院账户。
四是及时告知进展,程序正当,阳光执行。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始终坚持公开执行原则,将财产查询结果、采取执行措施、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及时告知申请人,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使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消除了申请人的思想顾虑和抵触情绪,赢得了申请人的信任。最终,刘某被义安区法院公开、高效、为民的司法作风所感动,在签字领取赔偿款时,刘某不断说着感谢的话。“谢谢党,谢谢人民法院。谢谢法官,我应得的赔偿款已全部到位,多年的心结终于解开。” 至此,一起信访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刘某信访案件的成功化解,为执行干警拓展执行思路、规范执行行为、转变执行作风做出了表率,彰显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凝聚了信任执行、尊重执行的社会共识,表明了义安区人民法院保障当事人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责任担当。下一步,义安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以化解社会矛盾、案结事了促和谐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探索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加大执行信访案件化解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文字:程志杰
图片:徐雪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