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铜陵义安区法院天门法庭成功调解群体性合同纠纷案件
时间:2021-07-16 来源:义安区法院 点击数:1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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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区法院天门法庭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将“能调则调”的思维贯穿诉讼活动的始终。7月16日,天门法庭成功调解51起合同纠纷案件。
原来,该系列案件的51名原告系原铜陵县土杂公司已参加改制职工,2005年11月期间每人认购了原铜陵县烟花鞭炮专营公司的股份一股,同年将认购的股份及烟花爆竹特种行业经营使用权转让于被告某烟花爆竹公司,约定转让费2000元每人每年,每5年为一结算周期。由于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的出台,被告公司认为其经营状况不佳,收益下滑,不愿按照原协议继续履行。双方发生争议,协商未果,以致成讼。
天门法庭受理上述案件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在对案件进行详细了解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过程中由于原告人数较多,部分原告情绪过于激动,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积极运用法理相融的调解方法,安抚当事人情绪,视情形主动向双方当事人阐明法律,告知双方矛盾化解,及时止损才能实现共赢。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下,上述系列案件成功调解结案。(王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