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公告
时间:2018-04-27 来源:义安区法院 点击数:58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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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切实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本院发布如下公告:
一、在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而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15日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执行人未在本公告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的,一律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公开曝光,同时采取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限制政府支持和补贴、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出入境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
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依法予以罚款,并对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依法予以司法拘留。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存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追究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的刑事责任。
五、本院严厉敦促: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的执行案件,其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必须履行。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均应按本公告指定的期限主动向债权人或者自觉到本院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否则将按上述公告内容依法严厉予以制裁。
本院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案件当事人向本院提供执行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本院据此线索取得执行效果后将依程序向线索提供人适当奖励并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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